Saturday 30 August 2014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


笛卡尔(Rene Descartes31 March 1596 – 11 February 1650)生于法国西部的拉埃镇(现今名为拉埃-笛卡尔镇),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他在数学方面有着显著的贡献,尤其在几何坐标体系(Cartesian Coordinate System)的贡献,及因着创立了联系代数(Algebra)与几何(Geometry)的技巧而被称为解析代数(Analytical Geometry)之父。在自然科学方面,笛卡尔对光的折射提供了理论证据(Sine law of refraction),并用这折射理论来解释彩虹现象。更重要的事,笛卡尔对自然世界的看法:一个由几个基本元素所组成,并根据一些普遍规律相互作用的物质世界;影响了当代直至现代对自然世界的看法。然而,笛卡尔最重要的贡献,乃是在哲学方面,以至于他被称为西方现代哲学之父,而六个沉思和六组反驳及答辩的《第一哲学沉思集》是笛卡尔于1641年所写的一本主要哲学著作。


《沉思集》的写作背景

十七世纪的西欧形势正处于封建社会制度开始崩溃,而新兴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正在萌芽的时代。当时垄断整个中世纪思想的经院哲学在近代科学的兴起下,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作为一个可以追溯至公元前4世纪亚里斯多德时代历史悠久的哲学思想,并作为一个当代科学知识的根基,却受到了近代科学兴起的质疑与推翻,这不禁引出一连串的疑问:知识是否可能?我们如何有客观的知识?或更甚的是,客观的知识是否可能?因此,一个对整体知识体系的基础与认识论的探讨就成为有必要,而这也就是《沉思集》所要探讨的问题。

对笛卡尔而言,哲学并不只是关乎形而上,而是像一棵树,其树根是形而上,树干是形而下,而所衍生出来的树枝则是其他的科学。哲学对笛卡尔而言,是整个知识体系。因此,形而上学的探讨就变得至关重要,因为它是其他知识体系赖以建立的根基,而这就是笛卡尔的“第一哲学”。


第一个沉思:论可以引起怀疑的事物

我们之所以能建立对世界的知识,是因为我们认为感官是可以被信赖的。

然而,笛卡尔开章便说道:“由于很久以来我就感觉到我自幼年时期起就把一大堆错误的见解当作真实的接受了过来,而从那时以后我根据一些非常靠不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东西都不能不是十分可疑、十分不可靠的,因此我认为,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笛卡尔认为与其去证明旧见解的错误,不如对所有的旧见解保持怀疑的态度,并从中仔细检查并寻找那些完全确定无疑的见解。笛卡尔在这里所建立的普遍怀疑方法,其实质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怀疑,有别于本体意义上的怀疑论。

因此,在众多见解当中,笛卡尔首先从他的全部见解所根据的那些原则下手,那就是对感官的怀疑。

笛卡尔认为,“凡是我作为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我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虽然如此,但我们也在有些时候被感官所蒙骗,而把一些不真实的东西当作真实与可靠的来接受。例如,我们会把浸在水里的吸管看成是扭曲的,及把太阳看成是从东边升起并移向西边。因此,“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对于一经欺骗我们的东西就绝不完全加以信任”,笛卡尔对感官抱持不信任的态度。

笛卡尔进一步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论述:“有多少次我夜里梦见我在这个地方,穿着衣服,在炉火旁边,虽然我是一丝不挂地躺在我的被窝里!”我们并没有可靠的迹象使人能够清楚分辨出清醒和睡梦,因此我们怎么能够知道我们现在不是在睡梦中,因而我们也无法确定地相信我们的感官经验是真实的。

虽然如此,在任何从感官接受过来,有可能是虚构和不真实的东西中,总是可以承认有更简单、更一般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的,如一般的物体的性质和广延、大小、形状、地点等。因为无论是醒着或睡着,23的总数仍然是5,正方形总是只会有4个边。

因此,任何借着感官的经验性知识都被动摇了,唯有感官以外的先天性知识是比较可靠的。然而,对于先天性知识,笛卡尔也认为有怀疑的必要,因为谁能保证这个上帝没有在这些经验知识及先天性知识上都欺骗了我们。

谁能向我保证这个上帝没有这样做过,即本来就没有地,没有天,没有带有广延性的物体,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地点,而我却偏偏具有这一切东西的感觉?还有,也可能是上帝有意让我每次在23上,或者在数一个正方形的边上弄错。

但是,这却与上帝作为绝对的善良性相冲突。因此,为着普遍怀疑的必要,一个妖怪被预设来在无论是经验性或先天性知识上来欺骗我们。

最后,笛卡尔在这一章为他的普遍怀疑方法设下了严谨的法则:

凡是我早先信以为真的见解,没有一个是我现在不能怀疑的,这决不是由于考虑不周或轻率的缘故,而是由于强有力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理由。因此,假如我想要在科学上找到什么经久不变的、确然可信的东西的话,我今后就必须对这些思想不去下判断,跟我对一眼就看出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对它们加以更多的信任

虽然它们在某种方式上是可疑的,然而却是十分可能的,因而人们有更多理由去相信它们而不去否认它们,那么我就永远不能把承认和信任它们的习惯破除。就是因着这个缘故,我想,如果我反过来千方百计地来骗我自己,假装所有这些见解都是错误的,幻想出来的,直到在我的这些成见反复加以衡量之后,使它们不致让我的主意偏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使我的判断今后不致为坏习惯所左右,不致舍弃可以导向认识真理的正路而误入歧途,那我就做得更加慎重了。

因此我要假定有某一个怪物,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上帝,这个妖怪的狡诈和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他用尽了他的机智来欺骗我。我要认为天、空气、地、颜色、形状、声音以及我们看到的一切外界事物都不过是他用来骗取我轻信的一些假象和骗局。我要把我自己看成是本来没有手,没有眼睛,没有肉,没有血,什么感官都没有,而却错误地相信我有这些东西。

因此,除了对普遍怀疑方法的建立,笛卡尔在第一个沉思里,也把感官与理性分化了,以企图让我们摆脱对感官依赖的习惯,并仅仅透过理性来寻求真理。这也让笛卡尔成为唯心主义的代表。


第二个沉思:论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比物体更容易认识

笛卡尔在第一沉思里怀疑了所有经验性与先天性知识后,就尝试在第二沉思里寻找一件确切无疑的事,以便从那一点作为建立知识的起点。

笛卡尔在这里开展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

那么至少我,难道我不是什么东西吗?可是我已经否认了我有感官和身体。尽管如此,我犹豫了,因为从这方面会得出什么结论来呢?难道我就是那么非依靠身体和感官不可,没有它们就不行吗?

可是我曾说服我自己相信世界上什么都没有,没有天,没有地,没有精神,也没有物体;难道我不是也曾说服我相信连我也不存在吗?绝对不;如果我曾说服我自己相信什么东西,或者仅仅是我想到过什么东西,那么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

所以,在对上面这些很好地加以思考,同时对一切事物仔细地加以检查之后,最后必须做出这样的结论,而且必须把它当成确定无疑的,即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每次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我心里想到它的时候,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

但是,这个确实知道我存在的我到底是什么?在怀疑感官世界的前提里,我就不能把构成我的自己看成是一个身体;或是感觉,因没有身体也就无法感觉。因此,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

在这里,笛卡尔在我存在这个命题里,把我定义为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也建立了一个笛卡尔非常出名的论述:我思故我在

在这之后,笛卡尔尝试探讨对物体的认识,并以一块蜂蜡为例子。蜂蜡的颜色、形状、大小等,在被拿到火旁时,都变得不一样了。虽然发生了这些变化,但无可否认的,原来的蜡还继续存在。因此,这蜡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只是有广延的、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东西。

我们无法用想象来认识一个物体的无数变化,但我们能够认识和领会物体的本性,如其广延性、伸缩性、可变动等。因此,这证明了在我们的认识与领会里,精神比感官扮演更明显的角色。笛卡尔在此也举了另一个例子:当我们从窗口看见街上路过的人时,我们看到的,无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盖下的可能是一些幽灵或者是一些人造的机器。但我们是凭着思维,而不是眼睛,来说路过的是人,而不是什么别的东西。

因此,笛卡尔总结道:“我们只是通过在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由于我们用思维领会它”,因此精神比物体更容易被认识。

笛卡尔在这里关于精神与物体的探讨,为其关于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论奠定了基础。


第三个沉思:论上帝及其存在

对于在第二沉思的论述,是什么让它被认为是真实的?笛卡尔在此订下了这条总则:“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笛卡尔认为思维可分为两类:观念/情感/意志,和判断。观念作为事物的影像,如果就其本身而不把它牵涉到别的东西上,它不能是假的。情感或意志作为精神的行动的主体,就其自身而言,也不会是假的。然而,在判断里可能出现错误,在于我们把心里的观念判断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东西一样或相似。

笛卡尔对上帝及其存在的论述里,他把整个焦点放在原因性(causality)上。笛卡尔把观念分为3类:与我俱生的、外来的、由我捏造的。而对于来自外界的观念,笛卡尔认为,在原因里一定至少比在它的结果里有更多的实在性。

如果我的某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使我清楚地认识到它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存在于我,从而我自己不可能是它的原因,那么结果必然是在世界上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而是还有别的什么东西存在,它就是这个观念的原因。

因此,对于上帝的观念,笛卡尔得出上帝存在第一结论:

因为,虽然实体的观念之在我心里就是由于我是一个实体,不过我是一个有限的东西,因而我不能有一个无限的实体的观念,假如不是一个什么真正无限的实体把这个观念放在我心里的话。

除此之外,笛卡尔在原因性的探讨下继续追问:我是从谁那里得到我的存在,而这存在也必须能够包含我心里之上帝观念的完满性?因此,既然我们是一个思维的东西,而且心里有上帝的观念的东西,不管最后归之于我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都必须承认它一定同样地是一个思维的东西,而且本身具有我归之于上帝本性的一切完满性的观念。因此,最终追溯到的最后原因,必然就是上帝。

笛卡尔在此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单从我存在和我心里有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也就是上帝)的观念这个事实,就非常明显地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在此,对于笛卡尔从经验范围里对上的无限追溯,以至于超出经验范围,康德对此在《纯粹理性批判》里做了详尽的批判。


第四个沉思:论真理和错误

由于上帝里包含着科学和智慧,因此笛卡尔就能从建立了上帝的存在后,进入到认识宇宙的其他事物。

上帝,因着其完满性,绝对不能骗我。我心里的判断能力,和其他一切东西一样,也都是从上帝那里接受过来的。然而,为什么我还是会犯错误?

笛卡尔认为我们的理性有两个层面:理智和意志。

就理智而言,我们对任何东西都既不加以肯定,也不加以否定,我们仅仅是领会我们所能领会的东西的观念,在它本身决找不到什么错误。

就意志而言,它是自由的,以至于它相对于理智作为一种有限的领会,能够提供一种广阔,甚至无限的观念。

笛卡尔接着说道:

从所有这些,我认识到,我错误的原因即不是意志的能力本身,因为它本性是非常广泛、非常完满的;也不是理解的能力或领会的能力,因为,既然我用上帝所给我的这个能力来领会,我不可能由于这个缘故弄错。那么我的错误是从哪里产生的呢?是从这里产生的,即,既然意志比理智大得多、广得多,而我却没有把意志加以同样的限制,反而把它扩展到我所理解不到的东西上去,意志对这些东西既然是无所谓的,于是我就很容易陷于迷惘,并且把恶的当成善的,或者把假的当成真的来进取了。这就使我弄错并且犯了罪。

因此,对于如何避免错误,笛卡尔如此总结道:

每当我把我的意志限制在我的认识的范围之内,让除了理智给它清楚、明白地提供出来的那些事物之外,不对任何事物下判断,这样我就不至于弄错;因为凡是我领会得清楚、明白的,都毫无疑问地是实在的、肯定的东西,从而它不能是从无中生出来的,而是必然有上帝作为它的作者。

在这里,我们似乎看到类似康德如何为理性设下界限,把理性限制在感官的经验范围内,以便不让理性对超越经验范围进行任何必然导致错误的推理。但有别于康德,笛卡尔的理智的领会能力,并不局限于经验范围内。


第五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再论上帝及其存在

建立了避免错误的方法后,笛卡尔便进而探讨物质性的东西。对于物质,笛卡尔从他称之为“连续量”的广延,而认识到有关数目、形状、运动等。然而,更重要的是,从数目、形状、运动等的仔细分析,他把物质的本质,都归结到数学及几何学(geometry)的观念上,如: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最大的角对最大的边;以至于虽然在思维之外也许没有其存在性,但对其能够被推证出的各种特性而言,它是非常清楚及明白的,因此也必定是真实的。

论及上帝的存在时,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质分开,就如一个三角形不能与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一样。由于在第三沉思里,上帝的存在性本质是那么清楚与分明的被领会,其必然引致的结论就是:由于我们不能把上帝领会成不带存在性,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笛卡尔在这上帝的论证里,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即:在上帝存在的前提下,我们的观念才能够是真实的,但在这里,上帝存在的特性是如此清楚及明白的被领会,以至于上帝存在必然是真实的。

除此之外,关于这一结论,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里,反驳了这论述。


第六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存在;论人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实在分别

至此,笛卡尔已经为关于:我的认识及其存在和本质,上帝的认识及其存在和本质,和物质的认知及其本质,建立起了认识。那就只剩下物体的存在的认识。

因此,在第六个沉思,笛卡尔继续探讨物质的存在。笛卡尔认为,当一个东西的几何特质被领会得十分清楚分明时,这东西是能够存在的。而且更因着人心里想象的功能,而能够相信物质的东西存在。

在这里,笛卡尔为想象和纯粹智力活动或构思之间作出区别。当我们说三角形时,想象,是能够把其形状表现在面前的。但对于一个一千个边组成的形状,虽然我们能够领会它,但却无法把其形状想象出来,而这是纯粹理智或领会。

因此,这种思维方式与纯粹理智之不同仅在于:在领会时,精神以某种方式转向其自身,并且考虑在其自身里的某一个观念;而在想象时,它转向物体,并且在物体上考虑某种符合精神本身形成的或者通过感官的来的观念。

因此,在想象里,物体是可能存在的。可是想象所需的观念,除了来自几何学以外,还有通过感官而来的感觉的观念。这些感觉的观念,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下出现给我的思维,因而是外来的。而且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比起在心里产生的观念,都要明显且清楚得多。因此,作为感官的这个可能的物体(肉体)比其他任何物体都更真正、更紧密地属于我,由此我才能感受到我的饮食之欲和情感。既然我有这些感觉功能,而这功能不可能作为一个思维的东西所拥有,而上帝也既然不是骗子,因此必须承认有物体性的东西存在。

笛卡尔从以上的观点更建立了其二元论的论述。

首先,因为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东西都能就像我所领会的那样是上帝产生的,所以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别的东西,就足以确定这一个东西是跟那一个东西有分别或不同的,因为它们可以分开放置。

而且,虽然我有一个肉体,我和他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的,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