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我们谈到康德为《纯粹理性批判》设定了一个总课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接下来,康德在探讨先验的要素里,把它分为感性和知性层面,即: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论。
先验感性论
在感性的层面上,康德进一步分析道,当我们被对象所刺激时,其结果必然是在我们身上产生某种感觉,而这种经过感觉与对象相关的直观叫作“经验性的直观”。这样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则叫作“现象”。
在现象中,那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称之为“现象的质料”,而把那种使得现象的杂多能在某种关系中得到整理的东西称之为“现象的形式”。
由于只有在“现象的形式”中,与现象的质料相对应的诸感觉才能够得以被整理,因此这“现象的形式”不可能又是感觉,所以,“虽然一切现象的质料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其形式却必须是全都在内心中先天地为这些现象准备好的,因此可以将它与一切感觉分离开来加以考察”。(A20/B34)
因此,康德尝试在经验性的直观中,挖掘其中找不到任何属于感觉的东西的表象,而这就是属于纯粹的,先天的成分。如此的直观,也叫作“纯直观”,就算没有任何的感官对象,它也先天地作为一个单纯的感性形式存在于内心中。
因此,在先验感性论中我们首先要通过排除知性在此凭它的概念所想到的一切来孤立感性,以便只留下经验性的直观。其次,我们从这直观中再把一切属于感觉的东西分开,以便只留下纯直观和现象的单纯形式,这就是感性所能先天地提供出来的唯一的东西了。在这一研究中将会发现,作为先天知识的原则,有两种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即空间和时间。(A22)
时间和空间
在阐述时间和空间的概念里,康德对感官作了两种的分类:外感官和内感官。借助于外感官,我们把对象表象为在我们之外、并全都在空间之中的。内感官则是内心借助于它而得以直观自身或它的内部状态,并在时间的关系中被表象出来。简单来说,外感官的直观形式是空间,而内感官的直观形式是时间。
康德认为,时间和空间都是我们加给自然界的,它们不是后天的,而是我们先天固有的知识形式,我们用这样一种形式去把握经验材料。
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康德如此阐明:
- 时间和空间都不是得自经验的,而是经验的条件。
- 时间和空间是内外现象的必然性基础。
- 时间和空间不是关于一般事物的关系的推论的概念,而是纯直观。
- 时间和空间被表象为无限的量,是一次性被给予的。
- 时间和空间所表象的决不是某些自在之物的属性,或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的属性。这是由于我们不能使感性的这一特殊条件成为事物的条件,而只能使之成为事物的现象的条件。
- 时间和空间无非只是内外感官的一切现象的形式,亦即唯一使我们的内外直观成为可能的主观感性条件。
- 时间对空间而言,更为根本。空间作为先天条件只是限制外部现象;相反,一切表象,不管它们是否有外物作为对象,毕竟本身是内心的规定,属于内部状态,而这个内部状态隶属在时间之下,因此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条件,也间接地是外部现象的条件。
康德在此提出了两个概念,就是“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性的实在性”。时间和空间都是先验的观念,并不是从后天抽引出来的概念。因此,作为先验的观念,它们是客观的,具有普遍必然性。同时,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唯有在应用于经验性的材料之上时才具有实在性。若超出经验范围之外,它们就毫无任何意义可言了。所以,只有把这种先验的观念应用在经验之中,这种经验就是一种客观的知识,具有客观实在性。
这有别于“经验性的观念性”,即经验性的东西都是观念的,没有实在性;和“先验的实在性”,即单凭先天的东西如逻辑就先验地断言一个实在的、客观的东西,不需要任何经验的内容。对于这两者的批判,康德不单反击了形而上的独断论,也建立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基础。
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别
对于感性知识,康德如此地区分了现象和自在之物,并说明自在之物的不可知性,深深地影响了往后认识论的发展:
一切的直观无非是关于现象的表象,不是自在之物本身。(A42/B59)
空间和时间是纯形式,一般感觉则是质料。只有这两种形式是我们可以先天的、即在一切现实直觉之前认识到的,它们因此被叫作纯直观;感觉则是我们知识中使得这知识被叫作后天知识、即经验性的直观的东西。前两者是绝对必须依赖于我们的感性的,而不管我们的感觉可能是哪一种方式;后者则可以是极为多种多样的。即使我们能够把我们的这一直观提升到最高程度的清晰性,我们也不能借此而进一步知悉自在对象本身的形状。因为我们在一切情况下所可能完全认识的毕竟只是我们直观的方式,即我们的感性,并且永远只是在本源地依赖与主体的空间时间条件下来认识它的;自在的对象本身会是什么,这决不会通过对它们那唯一被给予了我们的现象的最明晰的知识而被我们知道。(A43/B60)
空间和时间作为一切(外部和内部)经验的必然条件,只不过是我们一切直观的主观条件,因而在与这些条件的关系中一切对象只不过是现象,而不是以这种方式独立地给予出来的物,因此关于这些现象,在涉及它们的形式时也可以先天地说出许多东西,但关于可能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本身,则丝毫不能说出什么来。(A49/B66)
先验感性论的总结
在这里,康德把先验的感性形式的应用限制在在经验范围内,并如此的总结:
于是在这里,我们就拥有对于解决先验—哲学的“先天综合命题是如何可能的?”这个总课题所需要的构件之一了,这就是先天的纯直观,空间与时间,在其中,如果我们想要在先天判断中超出给予的概念之外,我们就会碰见那不能在概念中、却完全可以在与概念相应的直观中先天地揭示出来并能被综合在那概念上的东西,但这些判断出自这一理由决不能延伸到感官对象之外,而只能对可能经验的客体有效。(B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