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5 September 2013

柏拉图《理想国》:正义的城邦,正义的个人

为什么人要履行正义?这是否是因为人害怕社会的责罚?惧怕于神的刑罚?或是社会中的强者对于必须弱者屈服于法律下所进行的恐吓?抑或人履行正义是因为其中所带来的好处?正义,无论其后果是奖赏或责罚,其自身是好的?我们要怎么定义正义?这是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要探讨的中心问题:正义,是否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比不正义更好?并透过书中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来定义正义,并证明正义本身是值得人穷其一生去追求的,不论其后果为何。

柏拉图在探讨这议题时,采用了一个这样的进路:他提议首先在种种城邦中来探索正义是什么,过后再在个人中来考察它,因为城邦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的事物,也许正义也就更大,并且更容易辨认(369a)。因着这个缘故,柏拉图开始了他对一个理想城邦的构思。

柏拉图认为一个城邦的正义是:每一个单个的个人应该只照管有关城邦事务中的单一的一件事,并且是这一个人的天性最为适宜的一件事(433a)。一个城邦之所以成为一个正义的城邦,那是由于在它之中既有着三个属类,而每一个属类只做那属于它本身的事:统治者依靠自己的智慧与道德力量统治国家;辅助者(战士)辅助治国,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城邦;生产者为城邦提供物质生活资源。

从城邦的正义,柏拉图进而探讨个人的正义,并认为:一个人之中的每个一部分只做那属于它本身的事,这将是一个正义的人(441e)。对于理性思辨的部分来说,它的工作应该是统治,因为它是智慧的,并且对于整个灵魂负有监护督导的责任;而对于那意气的部分而言,则是它应该辅佐理性;欲望则必须服从于理性。

其实,透过类比,城邦里的三个阶级,各自是由灵魂的其中一个属类所主导:生产者由欲望所主导;战士由意气所主导;而统治者则由理性所主导。透过第四至第七卷,柏拉图为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做了详细的讨论。

在谈及哲学家的教育,柏拉图强调了对于最高形式的知识的追求,即有关“善”的知识。柏拉图也透过三个比喻来解释“善”被视为事物具有真实性的来源;并强调利用“辩证”(dialectics)以获得“善”的知识。


《理想国》对这个世界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无论是艺术、法律、教育、政治等。然而,从这本书里,我们是否学习了如何生活得更好,并且使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又应该如何回应?

美国当代基督教伦理学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认为,基督教团体应该成为与社会、国家相比较的另一个和平主义的城邦;不是与自由民主社会合为一体,而是挑战它的道德基础。基督教社会伦理的真正任务是要使教会成为真正的教会,具有真实的社会生存所需要的共同体品格;就是要在这个共同体中塑造有德行有品格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见证上帝的真理。只有正义的人才有正义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真正的正义不是依赖于合理分配欲望的自由主义政治学,而是依赖于深刻的道德确信。

现代社会是一个个体自由主义的秩序,而它的问题恰恰是某种意义共识的缺席;这一缺席在终极意义上是宗教性,也是基督教社会伦理的任务所在。

5 comments:

  1. “现代社会是一个个体自由主义的秩序,而它的问题恰恰是某种意义共识的缺席;这一缺席在终极意义上是宗教性的,也是基督教社会伦理的任务所在。” ~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然而,我不禁问自己,“基督教社会伦理”是什么呢?  

    活在墙内的教会群体越见强调无墙教会,以行动进入社区,以社会关怀或更广义的政经文教为诠释;然而我们一般基督徒的神学(或信仰?)仍然困于墙内的初信、扎根的教导,即强调基本而不可或缺的读经、灵修、祷告、敬拜等。基督教越发要回应(甚至挑战)社会,则自家的社会伦理或许就更须多加探讨?  

    从yunglin的分享中看到《理想国》 作者以哲学看待个人修身并国家治理的理念,虽说始终有所欠缺,却是b.c 3 至4百年前的智慧。圣经中,从更早期的旧約上帝治理以色列民,至后期耶稣基督的登山宝训,对基督教伦理我们也可略见一般。只是,若真的要认真看待并对外回应、交流,或许我们不应该满足于自己表面粗糙的领受?  

    好一个基督教伦理。。。

    ReplyDelete
    Replies
    1. 大多数的教会,都把信仰极端“个人化”了,以至于我们的信仰生活也变得“个人化”。我们只注重个人的得救,“成圣”的观念,也被辖制在个人生活的层面上,与所身处的世界脱节。而我们的伦理观,也只有紧紧地与“个人(我/他)得救”联系着。

      因此,我认为,基督教伦理的首要条件,是我们基督徒不单是需要对于自身信仰的探讨,更重要的是要有批判的思维:不单是对于现今社会,更是要对于教会参与社会的背后动机进行批判与反思。

      教会要成为“无墙”,除了社区关怀,更需探讨其背后的“动机”:是为了服侍弱势群体,抑或为了“人数增长”?倘若所进行的工作,是无法让教会人数增长的,教会是否还是会去做?

      如上文侯活士所言,教会伦理所要建立的,是共同体的品格 - 一个有德行有品格的人/教会,以至于就算其目的不是“带人信主”,他/教会仍会藉着其德行见证上帝。

      Delete
  2.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
  3. 对于“个人化”我想这实在无法否认,而且也是“窄化”,使之“狭隘”的演变;因而说到“成圣”,其中所说到的“行出及活出圣洁的生活”时,对圣洁生活不同的定义就影响了我们个人及至教会群体的生活方式。而我也相信,耶稣在登山宝训所提到的“光也要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把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就已经把个人信仰及伦理实践的层面结合起来。又好像在讨论“存在”的意义时,我的存在意义离不开周围人的存在;而光也以因照在人前,才使荣耀归于天父。因此,有这样的感想,伦理学是神学实践的探讨。若是如此,基督教伦理学的教育对一般基督徒而言也应该是普及且及早进行的,而不只是神学院里的科系或遥不可及、深不可测的理论;特别是在日益强调无墙教会的今天。

    这样的感触乃是个人对教会内基督教教育的层面而言。有感我们只停留在扎根的工程,在实践的探讨上较薄弱,因而要以批判思维回应时就更加有心无力。批判的世界好像自由开放、随意翱翔的空间,我们在当中是否也对基督教伦理的立场茫然,以致回应大环境时也只是随波逐流而已?是否对基督徒的装备,也应从“信仰的扎根”进入“实践的扎根”?至于能够以批判的思维来反思社会议题或与社会有关的教会活动显然是比我所提的“实践的扎根”更进一步的实践行动了。

    青少年人无论是升学或进入社会就业,融入社会、感受社会议题的情况更加深切,回应社会议题的机会及责任也相应增加,批判性的思维在这时可能就更加大幅度被挑动、活跃起来。因此认为他们信仰的基础教育更应延伸并包含以上所提。但这好像谈何容易?正当我翻看有关基督教旧约伦理学的书时,旁人问我“看这么高级的书?”。。。

    ReplyDelete
    Replies
    1. 確實,實踐本身必須以理論為基礎,不然「行動」本身只會是「衝動」的。然而,更進一步,我認為實踐與理論/神學,是無法分隔的。就如加爾文所認為,認識神是要讓人過敬䖍生活。

      對於教會的基督教教育,我確實認為需要改進。一直停留在靈奶的階段是不健康的,也只會把信仰停留在表面而已。但許多教會對於要如何借教育強化信徒的信仰,并沒有周詳的教育計劃吧!

      唯有自立更生,自行裝備吧!

      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