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十字架》是一本難得的書,讓讀者能夠聆聽兩個不同立場的聲音,進而對這議題能夠有更全面的認識。羅秉祥和龔立人,各代表反對與贊成的立場,針對同性戀議題進行對話。對話,不單考驗著對話者,它也同時考驗著聆聽者。在面對與我們不同立場的論述時,我們是否能夠仍然秉持著對話的精神,那就是為著能夠更邁向真理而不單是批判對方的論述,同時更是審視自己立場的不足,而不是帶著一顆「護教」的心態來進行對話。「對話,是為了用心聆聽逆耳之言,並以對方為有血有肉的人彼此看待」。因此,閱讀這本書的真正考驗,並不是在於釐清各自的論述,而是在於批判自身的論證。
羅採用一般傳統進路,透過聖經詮釋、教會傳統與經驗、教會牧養、社會與政治,四個層面來討論。基本上,雖然羅認為同性戀不是罪,但認為聖經明確譴責同性性行為是罪。雖然如此,聖經並沒有把同性性行為看為比任何其它的罪更大,更嚴重。「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再這個罪的清單裡,同性性行為只是與其他罪並列,並無更大更嚴重之分別。它只是眾罪之一。因此,要是我們能夠接納一位仍是罪人的異性戀者加入教會、參與服事、按立成為牧師,我們又有什麼理由把同性戀者拒於教會門外,也不能按立成為牧師?既然我們並沒要求異性戀者毫無犯罪才能受洗,我們又是基於什麼理由要求同性戀者必須完全拒絕同性性行為才能受洗歸入教會?「教會對罪認真,應該是全體弟兄姊妹紛紛認罪悔改,而不是只針對同性戀者。」
羅認為,同性戀者要建立自己的教會才能夠過教會生活,是不恰當的,因為教會內不應有隔離政策。異性戀者必須基於同是罪人而接納同性戀者,而同性戀者也必須放下對異性戀者的仇視,一同努力建立一個共融的教會。要達到主內的合一,雙方都必須讓步。
龔則採取了另一個進路來討論這個議題。龔認為,在倫理議題上,同性戀者不是一個被約化的「非人」論點,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故事。這些故事要求著我們先學會聆聽他們的故事,認識他們,才能給予適切的回應。這就必須是從經驗出發,在處境脈絡下理解同性性行為之行動。基於此,龔嘗試以「敘事倫理」,把同性性行為放置在行動者的背景、其所屬的社會文化脈絡、以及當下的處境中,重新建構對同性性行為的認識。我認為這進路的可取之處,在於龔並沒有把行動從其脈絡中抽離出來分析之。伯格森在《時間與自由意志》裡對行動做了非常詳細的分析,認為人的自由意志是綿延的,是連續並互相滲透,且向前邁進的。因此,人的行為作為自由意志的結果,絕不能獨立於個人背景、社會文化等脈絡來理解。龔引用麥金泰(Alasdair McIntyre)的話:
「若要成功認識和理解一個人所做的事,我們要將一段插曲放在一系列敘事歷史背景下,而這歷史背景包括那個人的和個人行動與受苦者所身處的處境⋯⋯我們提出要這樣理解,因為行動本身基本上是有歷史性的。因為我們都在我們的生命中活出敘事,也因為我們的生命是從我們活出的敘事而來,而這敘事又讓我們明白他者的行動。」
在不同的社群與個人故事中,敘事倫理並不是致力於建立一套康德式普世性倫理原則,而是承認社會的多元與差異。它要求我們以尊重開放的態度彼此溝通對話,從而檢視自己所屬的敘事。因此,分析的起點並不是在於決定同性性行為道德或不道德,而是先聆聽同性戀者的敘事,檢視社會敘事可能存在的欺壓,從而讓人的經歷與基督教敘事對話。這裡有個重要預設,那就是基督教倫理並不是單向的從聖經出發指向經驗,而是雙向的。「它要求我們聆聽上主在耶穌基督裏的敘事,與此同時,要回饋自己的人生給耶穌基督的敘事」。
雖然如此,這並不是相對主義,認為所有事情都是相對的,並無對錯。這重點就在於同性性行為可否被視為差異倫理,或是與差異無關。若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那它就與差異倫理無關。透過重新闡述基督教的創造、救贖和新創造的敘事,龔認為基督教並沒有拒絕同性戀者,反而同性戀者的經歷可以豐富教會對於耶穌之復和敘事的經驗,讓我們對耶穌的福音有更豐富的認識。
歐陽文風在他的《你的弟兄姊妹在哪裡?》這本書裡,用了相當大的篇幅重新詮釋以往被認為關於同性戀的經文。但更重要的,是在於聆聽同性戀者的自身經驗。我們一直判定同性戀是罪,因為認為它是一個「行為」,是同性戀者選擇去犯的罪行。但是,從同性戀者的自身經歷發現,同性戀不是做不做的問題,而是「是」與「不是」。我們從來無需選擇成為一名異性戀者,才會對異性產生傾慕。我們對異性的愛慕是自發的,因為我們就「是」異性戀者。同性戀者也一樣。這無關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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